曝光 | 响水上兴村领导王某设局违规霸占我的安置房,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才会向善 !
网友反映内容如下:我是响水县上兴村三组的村民,2022年初,我们家的老房子确认拆迁,并于2022年2月23日签订《房屋搬迁安置确认书》,拆迁补偿共计92369元。(安置确认书)
由于我们村没有新房子安置,于是便将我们安置在五河村,当时五河有多套新农村小别墅闲置,但需要我们补齐差价即可。
当年7月份,上兴村三组的队长王某军找到我,说他想要五河村的安置房小别墅,想让我们房子拿到后再转手卖给他,并表示可以先给我们交一部分定金。
(定金收据)
因为都是本村人,而且王某军大小也是村里的一个小领导,于是我们双方谈好,可以先交个定金,至于剩余的购房款,等房子拿到手后,按照市场正常成交价进行多退少补即可。于是,王某军直接转了我九万元,并让我签个字,我当时说定金转这么多干嘛?王某说,因为好算账,反正到时候也要转给我。出于信任,而且我一个农村妇女也没什么文化,于是就签了收据。
(2022年我和王某军的聊天截图)
时间一晃来到了2023年下半年。某天,我在街上遇到了朋友,朋友对我说:“你家安置的小别墅打算卖了吗?” 我惊讶的回道:“房子还没有拿到啊!”朋友反问:“房子早就分了,赶紧去弄弄清楚……”
经过我到村部和镇里的多方打听后得知:王某军在付我9万元定金后,便拿着我签字收据,找到村里,通过疏通关系,2022年下半年就已经将我的房子霸占,直到2023年下半年我本人却毫不知情!
(位于五河村的三期安置房)
当时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是9.3万元左右,安置小别墅村里折价21万元左右卖给我们拆迁户(需要补给村里12万元左右差价)。王某军拿着给我的9万元定金收据,找到村里,补交给村里12万元左右后,便一路绿灯顺利拿到房子,转手便将房子挂牌40万元左右售卖(目前王某已经用来自住)。
前后分析得知,王某军其实早知道五河村的安置小别墅的市场价值近40万元,于是道德败坏的设局,让我稀里糊涂的往坑里跳!
之后,我们找到镇里,镇里领导也知道这个事情,于是让我们找村里,村干部让我们找王某协商……(这期间,王某的父亲在村委会竟然挥拳殴打我的女儿,导致耳朵软组织受伤,有医院的证明,在这里我就不多赘述了……)
以王某军表述的意思,那9万元定金是用来购买我家老房子的拆迁名额,后续跟我们家没关系了。并且死死咬住这一点,对我叫嚣道:如果反悔,需要赔偿他10万元作为违约金。在此,我阐述以下三点:
一、房子的价值 拆迁的是上兴村,安置点是在五河村三期。文章前面已经提到,是因为五河村三期有闲置的安置房(独家独院小别墅已经盖好)…响水很多人都知道五河村这里的小别墅挺好的,2022年的时候,小别墅市场成交价将近30大几万,王某军和我也都很清楚这一点,于情于理,我也不会傻到将本身拆迁补偿就达到9.3万元的房子以9万元卖给王某!
二、王某军的前后矛盾王某军至今没有再补偿我一分钱!聊天记录中,我一直强调按照市场价卖给他,之前的9万元只是定金。如果正如王某军所说,是通过9万元购买我的老房子,试问为什么在聊天中,不正大光明的反驳我?王某自知自己有利可图,设局诓骗我,这种非法获利,损人利己的行为让人所不齿!
三、村委会涉嫌违反程序 凭什么直接将房子分给王某?就凭借王某的一纸收据吗?你们有没有怀疑过收据的真伪?有没有哪怕打一个电话给我们户主进行确认?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安置房分配时有没有通过抽签选位置?又是谁去抽签的? 买卖房屋,最基本的购房合同都没有,在没有确认真伪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收据,就将我们的房子给了别人,我们普通农民的合法财产在你们的眼里就如此云淡风轻吗? 即使收据为真,只要没有买卖合同,没有通过合法的手续履约完成,村委会就应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通知我们户主进行房屋分配。我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妇女都懂的道理,你们不懂吗?这和“一言堂的村霸”有何区别?
无论如何,我相信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誓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到底!恳请响水县相关领导能够严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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