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 | 响水上兴村某大队领导霸占安置房的争议,背后有更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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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一篇名为《响水上兴村领导王某设局违规霸占我的安置房,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才会向善》(可点击文章标题查看)的文章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先简单描述下事情的大致经过:
上兴村村民张海霞在2022年2月23日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补偿合计约:9.3万元,安置方式为集中居住点安置(进新型社区),具体位置在五河三期!
在2022年7月23日,上兴村三组队长王X军找到张海霞,表达想要购买五河三期的安置房,并交付了9万元定金,同时拿出已经写好的收据(有备而来),让张海霞签字。
一个多月后,张海霞在微信聊天中再次强调了房子要等自己拿到后,根据实际面积进行市场估价后,多退少补,王X军没有否认,只是说了“到时候看”。
直到1年后的2023年年底,张海霞在同村人口中才得知,房子已经被王X军霸占,并在挂牌出售。之后张海霞多次找到上兴村村委会寻求帮助,但却一次次失望而归……
事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为:买房人王X军、卖房人张海霞、响水上兴村村委会!事后,根据响水连声网(原响水热门网)获悉,当事三方对此事各执一词,据理力争!
▶ 买房人王X军认为,收据就是合同,9万元就是买房全款。如果张海霞毁约,那就赔偿他10万元。此外,王X军还表示,张海霞是去年(2023年)知道房子值钱后反悔,想再多要钱。
▶ 上兴村村委会对镇里和县里的回复大致意思也是,张海霞和王X军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现在胡搅蛮缠,明显是想多要钱。
其实,该事情经过抽丝剥茧,三方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收据凭证”!在此,小编想表达一些个人看法。
▶ 一、收据可疑性1、收据的全文内容是由王X军书写。如果双方当时真如王X军所说,谈好的是9万元购买拆迁名额,那么以正常人的思维逻辑(包括王X军),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不会草率的以收据作为抬头,也一定会将内容写的尽可能的精确和详细,更会以一个正式的合同协议方式签订。
而当时王X军以收据为抬头,极可能是为了打消张海霞的顾虑,毕竟王X军的初衷是欺骗,一旦以买房合同为抬头或将内容写的精确详细,再不懂法的人,也会激起防范心理,签字也会异常谨慎!
(收据凭证)
2、收据的全文没有提及定金二字,写的是买房款。王X军可能有意为之,恰巧不懂法的张海霞也认为定金9万和买房款无异。
3、收据签订的时间是2022年7月23日,在一个半月后的9月4日,张海霞发微信问王X军,房子有没有分配下来?(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王X军当时是上兴村三组的队长干部),并且,张海霞在微信聊天中强调说,当时口头约定是等房子下来后,按照市场价转让,9万元只是定金,然而,王X军默认不反驳,且最后说了一句:“到时看吧!”
试问,如果双方当时真如王X军所说,签订的是拆迁名额转让,正常人的思维逻辑,一定会义正言辞的反驳对方并明示双方的约定,不可能选择沉默不反驳,更不可能含糊其辞!
(2022年聊天截图,可点击看大图)
4、作为当事人张海霞,一直以来在响水做服装经营,可谓精打细算了一辈子,对于这样群体的人来说,不会傻到将拆迁补偿9.3万的房子,以9万元亏本转卖,更不会傻到明知道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在大大超出9万元的情况下,将房子亏本转卖!
(位于五河村的三期安置房)
▶ 二、上兴村村委会的不恰当行为“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组干部是离群众最近的干部,是直接服务于群众的干部,他们的形象就是群众眼中直观的干部形象。在此事中,上兴村村委会的不恰当行为有3点:1、工作程序有误无论王X军是否提供了收据凭证,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工作流程层面,上兴村村委会都不应该忽视张海霞才是拆迁安置的真正受益人,即使面对王X军所提供的凭证,村委会也必须履行告知张海霞的义务。
2、粗犷处理双方矛盾当2023年年底,张海霞发现自己被骗后,便找到了村委会,请村里为自己做主。可村委会相关领导却一直偏信王X军,一口咬定是张海霞出尔反尔,想多讹钱,村委会相关领导既没有站在一个中立角度去了解事情的原委,也没有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去仔细分析事情。
我作为一个笔者,凭借良知,斗胆的在奋笔疾书,而你们却罔顾事实,以“一言堂”方式粗狂断言!你们虽然不是法官,但你们却是村民们的父母官!
3、对该问题欺上瞒下此事从2023年年底一直到目前为止,上兴村相关领导在每次面对镇里或县里对该问题的质问时,始终罔顾事实一口咬定双方是有签订合同的,是张海霞出尔反尔想多要钱!
试问,村委会对于王X军提供的收据内容,有没有仔细研究,提出过质疑?在该问题上村委会存在的程序违规问题有没有如实反馈给上级?有没有反思,如果不是上兴村村委会对拆迁安置操作的程序违规,该问题是不是就不会发生?
三、给张海霞的6点法律建议在张海霞的事情发生后,由于过于复杂,响水连声网(原响水热门网)为此事咨询了多方律师,包括响水本地律师、南京市律师、外省的资深律师……小编现将多方建议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1、收据内容中写的只是买房款,并没有明确是买房全款,存在巨大争议。(最高院案例:仅凭房款收据,不足以证明购房人已支付全款。)
2、违约金只能是协议中标的的30%,也就是违约金只能是2.7万元左右。(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3、收据的内容不严谨,另外双方微信的聊天记录中,王X军含糊其辞的回复,符合了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识表示-默示形式”,可以推断王X军默认了与张海霞的口头协议,即9万元为定金,以交房后的市场价估值多退少补。
4、可能涉嫌虚假合同,王X军存在诱导对方向自己发生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已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5、如王X军坚持其收据的真实性,建议张海霞诉讼要求王X军立即支付其9千万元购房尾款。(收据内容中的第一句话,明确表示买房款是9000万(9千万),至今为止只支付了9万元,还有8991万元尾款未支付)。
6、可对上兴村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其根据2022年2月23日签订的《房屋搬迁安置确认书》依法分配张海霞一套位于五河三期的拆迁安置房!从法律层面分析,王X军和张海霞之间的买卖关系与张海霞和上兴村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上兴村村委会无权代替张海霞处置房产,即使有王X军提供的所谓的收据凭证,也是违规行为!
(房屋搬迁安置确认书)
结语
网络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无论村民张海霞用哪一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我们理应支持!在此呼吁上兴村村委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处理群众的矛盾时,不应存在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村民问题,不嫌烦,不怨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只有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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