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响水全面打击黑恶势力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盐城建设,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法重点打击下列十二类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涉黄、涉赌、涉毒涉羟亚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组织、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非法上访、非法聚集、闹访滋事的黑恶势力;1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或者造谣传谣、煽动滋事的黑恶势力。
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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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主动参与,积极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经济奖励、授予荣誉称号。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有诬告陷害他人,编造虚假举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司法局
这个管了多少年,还是一直有。不懂上面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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