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一线 发表于 2020-9-21 08:08:09

盐城一中学伙食太差遭学生举报,该校居然……

近日,有学生反映:东台富腾学校高一高二吃西红柿炒鸡蛋、黄瓜还有粉条,我们高三只能吃榨菜、花生米,还有大米饭!这就是学校的晚饭!  
  该事被爆料后,引起学校各级的高度重视!但是,学校不是重视学生反映伙食问题,而是开始查手机,看谁举报的“丰盛晚餐”!  
  爆料人表示:该校老师大规模的的查手机,翻学生的课桌和书包,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更过分的还砸手机,销毁学生财物!仅仅就是因为举报了学校食堂伙食的问题。  食堂一事曝光后,引发网友们的热评,还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校什么东西都紧着高一高二先吃,根本没有把高三毕业生当回事,洗澡是最后洗、吃饭是最后吃,吃饭吃到最后没有饭吃!
  也有网友说道,是不是现在物价上涨,学校伙食质量下降了吗?吃个清淡点也好,也不能太过矫情!但是作为高三学生,这么吃也不太好!  此前该校因为“空调安装了不使用”的问题,遭到学生举报后也是大规模没收学生手机,这次又因“学生举报学校伙食”一事再次大规模没收手机,学校不去重视学生反应的问题,反而是想没收学生手机,这操作实在令人怀疑是不是想“掩盖事实”?  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说是好还是不好,任何公共现象都具有多面向的复杂性。  首先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公民通信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但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确实有许多的弊端,如容易作弊,影响自己或他人的学业,产生不好的攀比之风......  通常情况下,现实是学校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定,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按理来说,即使学生带了手机,老师也没有没收的权利,但若不允许老师没收,这样的规定便又成了一纸空文。  但是,即使没收,也应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首先没收的时候,一定要告知学生,其次,收取的手机一定要好好保管,若在老师保管期间弄坏了,则应该赔偿。
  最后,没收了手机之后,老师不愿意还给学生的,一定要及时的联系学生的家长,通知他们将学生的手机带回去。
  东台富腾学校学生所反映的,老师砸学生手机,很显然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必须跟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要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遇到像东台富腾学校这样的学校,倒是支持学生还是带手机的好,因为这样一个吃不好,住不好,还随时都会侵犯你权益的学校,确实需要一个手机来保留证据,对外发声!


天狼qingming 发表于 2020-9-21 08:27:23

校长和主管局长没责任吗?

紫月嘟嘟 发表于 2020-9-22 08:04:52

不找提出的问题,反而找提出问题的人   

你的暴躁女友 发表于 2020-9-22 08:05:10

现在都是这种套路,谁还愿意说话   

大嘴蛙 发表于 2020-9-22 08:05:28

太坑了,为什么提出问题你不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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