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精盐厂技改扩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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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精盐厂技改扩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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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3209212011270001-BD-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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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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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精盐厂技改扩能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2020)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精盐厂技改扩能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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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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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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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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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建设规模:海精盐厂技改扩能项目占地面积约110亩。新建海精盐厂厂房面积约50000㎡、锅炉房面积约150㎡、消防水池及泵房面积约170㎡、道路约8800㎡,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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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合同估算价:约2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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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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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图审部门审查等)周期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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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海精盐厂技改扩能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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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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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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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最终所有设计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确保通过规划审查和图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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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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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海精盐厂房、新建厂房四周环向道路、新建锅炉房、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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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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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海精盐厂房、新建厂房四周环向道路、新建锅炉房、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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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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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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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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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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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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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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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设计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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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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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施工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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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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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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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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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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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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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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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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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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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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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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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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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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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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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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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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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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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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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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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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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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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 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 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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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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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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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自2019 年11 月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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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自2020 年8 月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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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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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和 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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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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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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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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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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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或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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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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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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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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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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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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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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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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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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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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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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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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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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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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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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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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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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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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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阶段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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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0%;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到设计费总价的70%;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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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阶段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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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已完工分部分项合格的前提下,完成50%工程量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工程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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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所有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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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出具政府审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至审计总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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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出具政府审计报告满两年付至审计总价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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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剩余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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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以上1、2阶段付款均无任何利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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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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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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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灌江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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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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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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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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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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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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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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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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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sggzy.cn/)上共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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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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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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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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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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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3,单独打印),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注:如投标人信息登记表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接受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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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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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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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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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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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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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淮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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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毛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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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1436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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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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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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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纯东、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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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96550337、151510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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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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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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