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14时许,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港中队民警在辖区港城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JH***8的白色小轿车快到卡点时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遂上前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时,发现他浑身散发着酒气,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当日中午11时许,驾驶员李某攀(男,30岁,河南人)和另外两名工友相约吃饭,饭后不久,工友约其“去海边转转、散散心”。李某攀明知自己喝酒了,但自认为大中午的交警应该不会再出来查酒驾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
交警提示: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你!不论什么时候,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