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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苏202106090001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二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公告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响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响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响水县灌江东路与东海路交汇处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96510
公示单位:响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09日
附件:响水县运河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第二批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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