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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盐城一老人被小区门禁撞骨折,物业公司:一分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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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 通讯员 陈苏闽)“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已经收到四万五千块钱了。”日前,盐城市滨海县的梁某来到该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无偿服务解民忧”的锦旗,并告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已收到物业公司的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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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8时许,68岁的梁某骑着自行车从某小区南门出去,小区非机动车门禁自动关闭将她撞倒。经骨科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爆裂性)。事情发生后,梁某及家人多次找物业沟通,想争取得到5000元的医药费,但是物业公司均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2020年8月19日,梁某来到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天下午,承办律师陆亚州与梁某一起来到某小区物业,找到物业负责人姚经理。“赔5000元还不多?不赔,一分不赔!”姚经理说。

看到物业公司不愿意赔钱,陆亚州与梁某商量,准备诉讼材料。2021年年初,经鉴定,梁某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为10级。

2021年7月14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告方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梁某受到的伤害确系物业管理的滨海县某小区门禁设置不当造成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应该是全部责任;梁某对于此次受伤也有过错,在门禁在向里关的时候,梁某应该停下来等待,而不是抢秒出闸。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梁某45000元。

来源: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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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8:21: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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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20:51: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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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21:10: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早点赔给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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