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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14098】电动车新规施行 仍有少数小区存在违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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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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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高层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最高罚1万元。那么,我县高层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现象呢?近日,记者随机走访县城3个高层住宅的小区,发现依然存在违停电动车的现象。

记者来到了县城汇豪都市绿洲小区进行随机走访,在三号楼四单元一楼的公共门厅前看到,共停放了约14辆电动车;在御景豪庭小区,记者乘坐电梯来到2楼,电梯门刚打开,映入眼帘的就是一辆白色电动车,而在1楼,同样也有一辆电动车停在楼梯间。
市民 殷先生:
小区里没地方放,放外面又怕突然下雨,希望小区能够帮我们安置一个停车的地方。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部分小区单元楼的公共门厅并不算开阔,停放了电动车后,不仅公共门厅显得格外狭窄,甚至还挡住了安全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市民祝先生告诉记者,晚上停的电动车更多,影响了居民出行。
市民 祝先生:
作为业主,我们是支持这项规定的,因为夏天天气热,有些人把电动车放到楼道里充电,如果着火怎么办呢?楼道也不是专门停车的地方。
市民 侍女士:
希望小区能够设置一个可以停车充电的地方,有时候下雨天我们把车拖到楼道里,也觉得很麻烦。
规定里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那么,记者走访的小区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情况如何呢?当天下午,记者找到了县城御景豪庭物业管理处,据工作人员说,为了满足居民停车需求,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增设停车棚的申请。而大湖富邦小区物业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对此十分重视,目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百城物业负责人 顾洪苹:
我们已经申请安装车棚及充电桩,进一步落实规定相关精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高温环境下,电瓶车充电易引发事故,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定区域,规范充电,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供   稿 | 张春阳 姜新晨  编   辑 | 程义杰  初   审 | 吉   林  复   审 | 夏月明  终   审 | 张素芹  总编审 | 李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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