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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田强废旧塑料再生改性项目(江苏田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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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6: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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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田强废旧塑料再生改性项目

建设地点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响水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灌河一路北侧

建设单位

江苏田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江苏中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田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5000万元建设“田强废旧塑料再生改性项目”,并于2020年通过响水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准予开展有关工作,备案证号:响行审投资备[2020]185号。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D2车间、D3车间破碎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流板塔+喷淋塔+除雾塔+低温等离子及光催化氧化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造粒废气汇集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E4车间破碎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旋流板塔+喷淋塔+除雾塔+低温等离子及光催化氧化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破碎废气与造粒废气汇集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废气(颗粒物)、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未被收集的部分及污水站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表9中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1中其他工艺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外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中限制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废水处理设施排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处理工艺为“沉淀+调节+气浮+沉淀+厌氧+好氧+好氧+沉淀”,设计处理能力150m3/h),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近期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不外排,远期接管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陈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执行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陈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为准,同步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并适当增加总氮、总磷等指标要求),经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陈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排放至分水河,经黄海大沟最终通过高港闸后进入灌河。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分拣杂质、废滤网、回收粉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污水站污泥、废吨包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分拣杂质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滤网、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吨包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灯管、废活性炭,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不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控制主要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响水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园同意并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hb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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