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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旧时好友 于 2019-7-13 13:51 编辑
为不断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打好聚焦脱贫攻坚的主攻仗,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孤儿等四大类特殊人群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织密、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网”。
一:城乡低保,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全市城市特困供养维持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不变;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0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100元。
三: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50元提高到1800元。
四:孤儿生活保障及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62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40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160元、870元、7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96元、972元、810元。
以上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民政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低保提标后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真正做到普惠于民、实惠于民、取信于民,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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