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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黄希别克·努尔旦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施兆军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郑治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唐艳玲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金星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晓平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阳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胡廷霞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琳苒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红霞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王世华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治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冯殿明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峰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汉林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亮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素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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