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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抓拍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升我县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11月18日零时起,在全县灯控路口、卡口、道路监控启用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人脸识别抓拍系统。
对于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逆行,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通过短信告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