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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响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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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9 19: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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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响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响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响水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参照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为28000元/亩。


响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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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采用同一标准的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征地区片中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所属征地区片中的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所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7倍计算。

五、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六、涉及使用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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