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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盐城一男子讨债不成,两次投“百草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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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2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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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不成生怨恨,家住阜宁的陈某为泄私愤,采用针筒喷射的方式,投放农药“百草枯”至欠债人家晾晒的食物上,共作案两起。
    2014年7月初,戴某甲通过被告人陈某的邻居戴某乙担保,向陈某丈夫李某超借款人民币50000元。后被告人陈某因向戴某甲索要借款未果,遂多次要求戴某乙承担担保责任。
    2015年12月中旬,戴某乙偿还陈某人民币10000元,即拒绝继续还款。此后,双方因此时有争吵。2019年1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某采用针筒喷射的方式,将农药“百草枯”喷至戴某乙家门口晾晒的腐竹上。戴某乙妻子朱某发现腐竹上有蓝色痕迹,将被污染的腐竹扔掉后食用剩余腐竹;1月中旬,陈某又采用针筒喷射的方式,将农药“百草枯”喷至戴某乙家门口晾晒的香肠上。后朱某发现香肠上有蓝色痕迹即报警。经鉴定,在戴某乙家香肠、盛放过腐竹的柳匾和朱某的尿液中均检出“百草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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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私愤,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〇一九年第三期悬赏公告
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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