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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文:
2年前因膀胱肿瘤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做的手术,后来就经常小肚疼,尿道疼,这两年以来不断的吃止疼药,在新坍医院吊水止疼消炎,今年在新坍医院就吊了4次共28天,直接就不管用,医生让我老父亲到大医院检查,昨天到盐城医院查出2年前手术遗留在肚里的东西,这二年当中我老父亲受了多少罪大家可想而知,现在我就请问广大的网友们,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知,还是应该对他老人家心灵上的一点补尝,请懂理懂法的友友们评论区留言。
新医院在患者床头写着的是取支架,这个“异物”会不会是输尿管支架之类的东西呢?
如果这个是支架,让患者如此痛苦,是手术本就会有的后遗症呢?还是留置时间超时了,还是手术没做好呢?可能存在的原因很多。有当医生的网友可以来看一看,留言给大家科普一下。如果是支架,那是医院有目的植入体内的,那肯定不能算是医疗事故了。遗留没有问题,遗漏才有问题,在没有专业机构部门给出结论,搞清楚原委之前,网友还是不要随意归咎给医院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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