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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响水爱情海四楼的都可COCO奶茶店,一位年轻劳动者从2025年1月7日至1月9日,勤勤恳恳经历了三天试用期,却在9号晚上11点多被突然告知不合适,并且奶茶店单方面告知不予支付工资。
面试时,商家声称一般不会辞退员工,可实际行为却大相径庭。不仅在培训安排上区别对待,让该劳动者在短短两天内学习两个岗位,三天来忙忙碌碌,最终却沦为了免费劳动力。
响水连声网通过咨询律师了解,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签了合同也不合法。因为签订合同的前提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违法即使签订也是无效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劳动者在此期间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无疑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连声网希望商家能够深刻反思自身行为,树立起正确的经营理念。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及时向这位年轻的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这是对付出劳动的尊重,跟合适不合适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以此为契机,完善企业运营内部制度,确保在今后的经营中,不再出现类似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赢得员工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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