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声网

搜索
查看: 4666|回复: 0

【民声】响水水榭阳光业主被石墩绊倒,导致两颗门牙断裂,物业是否该担责?

[复制链接]

295

主题

0

好友

150

金币

版主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1114
发表于 2025-6-2 15: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水连声网,让城市听到你的声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近日,响水县水榭阳光小区的业主向响水连声网反映,一名业主路过楼栋进口时不小心被圆球形石墩绊倒,导致两颗门牙断裂,而物业方至今未就此事责任赔偿作出明确回应。
1f2438b6b3471217bbc2797a81d7f125.gif

据了解,此前已有部分业主向物业反映圆球石墩阻挡了楼栋的消防安全通道。物业方面解释称,摆放石球是为了便于小区车辆管理,属无奈之举。然而,从现场实际情况来看,石墩间距较大,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管理车辆[的作用,反而阻挡了楼栋的消防安全通道,且给居民进出带来了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而水榭阳光小区物业此举显然已涉嫌违规。同时,一些地方规定也建议,在类似需要限制车辆通行的场景中,应采用轻便、可移动的物体,如塑料锥桶、户外花箱等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移除,保障通道畅通,还能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b481f76adff615b4996476a02da09091.jpg

从安全保障角度来看,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和保障居民安全的义务。石墩放置在日常通行的通道上,物业应当预见到其可能绊倒行人的风险,且未对石墩的设置进行合理规划以降低风险。使得“业主自己不小心绊倒,所以物业没有责任” 的说法难以立足。

类似的司法实践也为责任判定提供了参考。此前,国内有法院审理的一起小区石墩绊倒男生的案件中,即便男生自身可能存在疏忽,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物业公司因未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此次响水小区事件与之情况相似,不少业主认为,水榭阳光的物业同样应当为其违规行为和管理失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事已引起响水网友们的热议。在此,希望响水住建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对响水各小区物业的类似行为展开监督检查,督促物业规范管理,在保障小区秩序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安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全力保障业主们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连声网进行整理编辑,但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