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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2020)苏0921执1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现声明姚连升、施乃林坐落在响水县城阳光雅居B1幢406室的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房产证证号为XS11338,土地证号201331632。 2、依法注销他项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支公司对被执行人姚连升、施乃林名下位于响水县城阳光雅居B1幢406室的不动产权的抵押权,他项权证证号为20132990,现声明此他项权证废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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