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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午7时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302县道陈家港民生河桥路段一老年人骑自行车被撞躺在路上,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陈港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伤者邱某伤势严重,立即联系120将其送往最近医院救治。民警随即将案情汇报大队,分管领导金开友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专案小组,兵分两路迅速展开调查。一路前往医院确认伤者身份信息,了解伤情。下午1时许,邱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路民警走访附近群众展开摸排,经过深入勘查,逐渐缩小调查范围,最终确定肇事逃逸车辆。并于当日下午5时许成功抓获嫌疑人吴某,并在沙荡新村小区内成功查获肇事电动三轮车。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
响水警方再次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希望各位驾驶人,能够正确面对,积极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普法小课堂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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