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治超办〔2020〕9号
关于公布调整响水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 号),为切实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重点源头企业的排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2020年10月份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调整。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附件)。
请各单位对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工作,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进一步有效遏制违规装载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响水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点击下载]
响水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