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调整公示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内容 | 总投资 |
1 | 低收入农户子女在校本科、专科学习阶段(含新入学)补助(270万元) | 全县各镇区 | 从2018年开始,凡在全日制大专、本科以上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奖补,县职中低收入户子女,在职中入学免除杂费。 | 270 |
2 | 公办高中免住宿费 | 全县各镇区 | 凡在校就读的低收入户高中生免除住宿费(含职中)。 | 42 |
3 | 低收入户在校学生免除校服费 | 全县各镇区 | 凡低收入户在校学生校服费由财政支付,由教育部门按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每年对上述学龄段低收入户学生校服采购时按实结付,由财政拨付。 | 320 |
4 |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 全县各镇区 | 2019年度实施投放低收入户扶贫小额贷款8000万元(以年度审计为准),在省财政专项补贴80%利息的基础上,另20%由县财政安排全额贴息,对县农商行补助资金县财政承担20%。通过信贷杠杆鼓励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增强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 390 |
5 | 低收入人口大病救助后再补助 | 全县各镇区 | 按照响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对低收入农户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再补助50 | 980 |
6 | 低收入人口新农合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代缴 | 全县各镇区 |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代缴。 | 910 |
7 | 低收入农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全县各镇区 | 组织镇区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为所有低收入人口开展签约式服务,签定服务协议,每月开展随访一次,每年开展1次由镇区卫生院提供的健康体检,并录入健康档案。 | 173 |
8 | 健康网格建设 | 全县各镇区 | 由卫计委按照响办发〔2017〕11号文件实施。 | 36 |
9 | 低收入人口65岁以上糖尿病人员免费服药 | 全县各镇区 | 对全县低收入人口65岁以上糖尿病人员实行免费服药 | 47.5 |
10 | 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病人免费服药 | 全县各镇区 | 对全县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病人员实行免费服药 | 52.5 |
11 | 减免一般诊疗费 | 全县各镇区 | 对低收入人群发放就诊惠民医疗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持卡就诊的低收入人群,免收一切诊疗费,每年按实支付。 | 50 |
12 | 普通种植业保险 | 全县各镇区 | 对普通种植业(指2019年夏季水稻、玉米,冬季三麦、油菜)的保险,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缴的保费部分,由财政代缴,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或投保明细,受灾按政策性保险理赔,降低低收入农户因灾致贫风险。 | 90 |
13 | 农户综合保险 | 全县各镇区 | 全面推进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人身和财产保险,为所有建档立卡人口购买每人每年100元的“贫困农户综合保险”,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帮助低收入户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 510 |
14 | 实行托底医疗保障 | 全县各镇区 |
根据响办发〔2019〕77号文件规定,实施托底医疗保障,低收入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自付费用超10%的病例县财政每例补助500元给定点医院;对25个无户籍人员,凭定点医院结付手续,由县财政兜底。
|
50 |
15 | 入股产业分红项目 | 双港 | 安排农业村居中尚未达18万元以上的村23个村居社区股份合作社(公司),入股灌江控股产业项目。确保年收入18万元配股。村集体分红收入40%以上用于无创业就业能力低收入人口兜底。 | 1930 |
16 | 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 | 全县各镇区 |
⑴鼓励镇(村)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进入村级公益岗位,由镇(村)与低收入农户签定合同,合同期限到本轮扶贫结束,确保工资收益,待本户脱贫时,按每安排1人进入公益岗位,奖补镇村公共服务平台5000元。
⑵鼓励低收入户进入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务工增收,签定务工合同,通过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待本户脱贫时,每户奖补5000元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⑶实行因户施策,鼓励低收入农户实行自主创业脱贫增收,按照响办发〔2016〕35号文件要求,由低收入农户自主申报,镇区负责验收,凡申报养殖类项目必须做好粪便污染治理,待本户脱贫时,每户奖补5000元,通过“一卡通”拨付到户。 |
400 |
响水县政府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