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等9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03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发还调整企业裁员率计算标准的通知》(盐人社发〔2020〕107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2020年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请相关企业于1月25日前主动与我处联系提供单位对公账号,逾期视同为主动放弃申领。
反馈电话:86681801
响水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