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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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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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盐城市亭湖区菲斯特宾馆抽取的,标示为扬州新雅琪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思扉尔沐浴液”,批号/限用日期:2022-04-30,经检验,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不符合JJF 1070-2005标准规定的要求;标签项目不符合GB 5296.3-2008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20〕SJZCG-CY0061)
2
在响水格林酒店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宝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利优润洗发乳”,批号/限用日期:2023-06-19,经检验,有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679-2013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20〕SJZCG-CY0070)
3
在东台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加净欢欢小小面霜”,批号/限用日期:2022-12-03,经检验,化妆品成分表标注不符合GB 5296.3-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20〕SJZCG-CY0081)
4
在东台市兴邦贸易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启赋婴幼儿立润清爽润肤霜”,批号/限用日期:2022-11-14,经检验,化妆品成分表标注不符合GB 5296.3-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20〕SJZCG-CY0085)
5
在阜宁县益林镇钟华日化门市抽取的,标示为浙江省章 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朗姿染发剂”,批号/限用日期:2022-07-07,经检验,化妆品成分表标注不符合GB 5296.3-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编号:〔2020〕SJZCG-CY0097)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对上述5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停止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消委君告诉你
挑选商品时应注意化妆品的各种指标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只有符合规定指标的产品
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如果买到上述商品
可以凭借小票等购买依据
及时联系商家进行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