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盐水河湖〔2020〕15号)要求,我县完成了22条国普河道、6条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按照《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管〔2018〕12号)精神,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划界对象
1.22条国普河道。大通干渠、昔阳渠、越翻河、张响河、红卫河、大寨渠(三洪河)、大治渠、五套河、十唐河、向阳渠、小南河、太平河、六套干渠、双南干渠、老小黄河、新小黄河、南潮河二分排、南直河、军寨河、七套河、海堤河、运盐河共22条国普河道。
2.6条县级河道。跃进渠、淮北干渠、新建河、一分排、以刚河、浦港河等6条县级河道。
二、划界依据及范围
根据《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和《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明确了响水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标段。具体划界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划界标准 |
1 |
大通干渠 |
河口两侧10米 |
2 |
昔阳渠 |
河口两侧10米 |
3 |
越翻河 |
河口两侧10米 |
4 |
张响河 |
河口两侧10米 |
5 |
红卫河 |
河口两侧10米 |
6 |
大寨渠(三洪河) |
河口两侧10米,城镇段河口外5~10米 |
7 |
大治渠 |
河口两侧10米 |
8 |
五套河 |
河口两侧10米 |
9 |
十唐河 |
河口两侧10米 |
10 |
向阳渠 |
河口两侧10米 |
11 |
小南河 |
河口两侧10米 |
12 |
太平河 |
河口两侧10米 |
13 |
六套干渠 |
河口两侧10米,城镇段河口外5~10米 |
14 |
跃进渠 |
河口两侧10米 |
15 |
淮北干渠 |
河口两侧10米 |
16 |
双南干渠 |
河口两侧10米,城镇段河口外5~10米 |
17 |
老小黄河 |
河口两侧10米 |
18 |
新小黄河 |
河口两侧10米 |
19 |
南潮河二分排 |
河口两侧10米 |
20 |
南直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1 |
军寨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2 |
七套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3 |
海堤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4 |
运盐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5 |
新建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6 |
一分排 |
河口两侧10米 |
27 |
以刚河 |
河口两侧10米 |
28 |
浦港河 |
河口两侧10米 |
三、完成工作量
共划定管理范围线823.98km,埋设实体界桩790根,制作安装河道告示牌60块。
四、监管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响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