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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关于“水榭春天”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备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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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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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发改〔2021〕73号

关于“水榭春天”小区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价格备案的批复

响水县融创优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水榭春天”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备案报告》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同意备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你公司与物业买受人(业主)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统一进行收取,对同一物业买受人,你公司不得重复收费。其收费标准为:

1.普通住宅。根据你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中第五档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同意对该小区普通住宅的业主按高层、小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不超过1.08元的标准收取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减半计收。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包括办公房、商业用房等)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物业管理合同中协商确定。

二、其它相关收费

1.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

2代收代缴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使用的电梯、水泵、科技系统(为住宅提供自动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空气等)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发生的实际费用。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分摊费用已计入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

3汽车停放收费,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的规定执行。

三、管理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和物业服务工作。

1.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2.坚持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和“值价相符”的原则,协同物业管理企业按规范要求切实做好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如有降低服务档次、等级,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行为的,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五档)(点击下载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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