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声网

搜索
查看: 5679|回复: 0

[资讯]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示《2021 年第三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的公告

[复制链接]

1050

主题

0

好友

708

金币

小编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3060

麒麟阁成员

发表于 2021-6-4 18: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水连声网,让城市听到你的声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发挥政府信息的曝光惩戒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含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开,可以同时选择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之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第三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进行公示。

附:2021年第三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64

附件:

2021年第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响农(种子)罚〔20213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当事人经营的中黄37号大豆种子(标称生产商:安徽省民得利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格:4kg/袋,检测日期:2020年11月6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准的其它文字”之规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2、依据:依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方式: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处罚机关: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162

2

响农(种子)罚〔20214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陈*超

当事人经营的地豪6号花生种子(标称生产商:河南省秋农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规格:1kg/袋,检测日期:2020年12月)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中的第(二)项之规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2、依据:依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方式: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处罚机关: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1531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