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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关于公示《2021年第五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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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0: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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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发挥政府信息的曝光惩戒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含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开,可以同时选择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之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第五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进行公示。

附:2021年第五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1816

附件:

2021年第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响农(农药)罚〔20216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

当事人经营的62%2甲4氯二甲胺盐水剂39袋(登记证号:PD20151189,规格:20毫升/袋,厂家: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3月25日)等5种农药均超过质量保证期(以上农药标签标注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违法行为。

1、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农药;罚款。

2、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方式: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处罚机关: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1812

2

响农(农药)罚〔20217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王*龙

当事人经营的6%四聚乙醛颗粒剂10袋(登记证号:PD20130216,规格:180克/袋,厂家: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生产日期:2019年3月5日)等2种农药均超过质量保证期(以上农药标签标注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违法行为。

1、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农药;罚款。

2、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方式: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处罚机关: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1812

3

响农(农药)罚〔20218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郭*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527瓶(登记证号:PD20081085,规格:70毫升/瓶,厂家: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4个批次,其中:2018年1月23日生产的100瓶,2018年1月24日生产的200瓶,2018年7月2日生产的100瓶,2018年7月3日生产的127瓶)均超过质量保证期(以上农药标签标注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违法行为。

1、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农药;罚款。

2、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方式: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处罚机关: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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