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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21年响水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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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15: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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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1.黄海路以西、通榆河以东、珠江路以北、响灌路以南
2.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
二、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产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
图片
三、报名登记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8月20日-22日
(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8月20日  黄海路以西,幸福路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1日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2日  黄海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南,双园路以北。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
四、报名登记地点
响水县实验小学本部教学楼
南楼一楼
五、报名登记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项内容),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父母或适龄儿童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该房产水电费发票(或网络缴费截图)、购房契税发票、首付款发票至少一种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一直与老人在一起生活;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在一起生活、无户口迁移史。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该房产水电费发票(或网络缴费截图)、购房契税发票、首付款发票至少一种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产证明原件。
3.其它材料: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一名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居家监测)。请家长预先在家测量体温、申报苏康码和行程码便于在大门口现场查验,同时要提供“近期核酸检测信息”。登记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1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得聚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来校家长须无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否则由其他符合要求的监护人报名。
2.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建议不要开汽车)。
3.来响就业创业人员适龄子女到县东方红小学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咨询电话:
18105119300
13962019815
响水县实验小学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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