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孩子以后的生活有着落了!”日前,10岁的杨某宇奶奶带着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 赠送锦旗表感恩”的锦旗,来到盐城市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工作人员不仅帮助杨某宇寻找到生母,还为他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儿子诉亲母,姑姑做法定代理人
杨某宇是响水县黄圩镇云梯关村人。2020年9月,杨某宇的父亲杨某突发疾病去世,而母亲曾某早在其1周岁后便离家杳无音讯,失去双亲的杨某宇跟随爷爷、奶奶一同生活。
“实在是没钱供孙子了啊!”爷爷杨某师无奈地说,家中仅有薄田1.2亩,他劳作之余在镇上打了份零工。现在,孩子学习、生活、医疗等各项费用逐渐增高,经济状况无力负担孩子的开支。
2020年12月18日,杨某宇在其姑姑杨某艳的陪同下,来到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寻找母亲,要求其母亲给付抚养费。
不过,当时杨某宇9周岁,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因其父死亡,现杨浩宇诉讼要求其母亲给付抚养费,谁来做他的法定代理人?
此时,其姑姑杨某艳站出来表示,为了杨某宇健康成长愿意暂代监护人,申请法律援助。
出生证明,寻找到生母下落
响水县法援中心立即指派中心专职办案人员曹磊办理此案。曹磊接受指派后约见杨某宇及家人,了解案情。
经了解,2010年杨某与曾某在常熟打工时,相识相恋,不久就建立恋爱关系同居生活,虽举行婚礼但未领结婚证;2011年9月1日,杨某宇过完一周岁后,曾某就离开响水外出打工,这一走再也没有了消息。
杨某宇出生证明是唯一有其母亲信息的证据,从出生证明上看,杨某宇母亲身份证是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
曹磊决定还是要先找到曾某。可茫茫人海、山高路远,找人谈何容易?
正当曹磊毫无头绪时,黄圩派出所民警与杨某艳联系,收到曾某邮寄的一份放弃抚养权的证明,上面写明曾某户籍地址:湖北省崇阳县X镇X村。
疫情原因,无法前往当地核实,曹磊分别与湖北省崇阳县青山镇政府办公室、残联、民政部门电话联系,确定曾某的居住地确实是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X镇X村。
达成调解,生母每月负担700元
“如果直接起诉至法院,虽能帮杨某宇维权,但也可能会拆散曾某现有家庭。”曹磊考虑到这个问题,随后,多次与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柳主任电话、微信沟通,请柳主任转达告知曾某:建议曾某为了杨某宇的成长与今后生活,妥善安排杨某宇的监护和抚养问题,承担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但调解未果,2021年1月8日,杨某艳带着杨某宇来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告知曹磊,要求提起诉讼。
1月14日,曹磊与响水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相关案情,请求支持起诉;1月18日,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书。
1月20日,曹磊代杨某宇向响水县人民法院申请跨域立案,具状起诉曾某,要求曾某承担杨某宇抚养义务,支付杨某宇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并将诉状、支持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到崇阳县人民法院。
3月9日上午9时,崇阳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某宇与法官一起对曾某进行释法说理,讲亲情、明法理,让曾某明白,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同等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崇阳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一、原告杨某宇的监护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杨某艳担任;二、由被告曾某自2021年3月份起,按每月700元负担原告杨某宇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
3月15日,杨某艳微信截图,电话联系曹磊收到2021年1月至3月抚养费2100元,并再三感谢。至此,杨某宇今后的生活和监护问题均得到了一定保障。
联合救助,护航儿童成长
案件虽然结案,但对杨某宇的帮助并未结束。杨某宇逐渐长大,爷爷奶奶越来越老,姑姑家庭情况也比较困难,生母每月700元的抚养费显然不能保障杨某宇未来的学习成长开销。
响水县法援中心负责人了解到情况后,让承办人曹磊到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告知杨某宇家庭变故及现实状况,为杨某宇申请困境儿童补助。最终,在曹磊的多次奔波下,帮助杨某宇申请到民政部门困境儿童认定,每月发放困境儿童补助1000元。
“今后我会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爱心、帮助他人的人。”杨某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