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汽车轻量化配件制造(江苏高卡轻合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响水县(区)工业经济区黄河路东侧、锦绣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高卡轻合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江苏翰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28210m2,租赁厂房2栋,购置项目购置挤压机、单支短棒热锯加热炉、时效炉、模具加热炉(Φ800*500)、CNC自动数控车床、数控车床、铝型材专用切割机、保险杠折弯机、工业机器人、废气处理设施氨分解炉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汽车轻量化配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建设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时效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以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氮化废气产生的氨,经氨分解炉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浓度限值;切削液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在厂区挥发,厂区及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模具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过滤后以无组织形式在厂区逸散,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2.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废水及软水制备浓水,厂区配备食堂、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一同接入陈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Ⅳ类水质标准(其中SS、动植物油、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灌河。3.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修模工序产生的废模具、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锯切、铣切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废边角料、原辅料使用、包装入库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包装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粉尘、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煮模工序产生的废结晶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设置危废仓库收集、贮存;废模具、废砂纸、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结晶、废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库贮库,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贮存,废砂纸、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结晶委托利用(出售),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废粉尘委托处置(环卫部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委托处置(有资质的单位)。4.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时效炉、铝棒炉、挤压机、单头重型工业锯、双头重型工业锯、行车、叉车、水泵、后铺设备(冷床+牵引+拉直+锯切)、氮化炉、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拟采取设备选型、平面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予以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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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 真:0515-86870078 E - mail:xshbjxm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