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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益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4日,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响水益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现场销售的“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安神补脑液”等相关防疫药品和相关商品时未按要求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药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目前,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响水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4日,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响水方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小儿解表颗粒”“碧生源常润茶”等相关防疫药品和相关商品时未按要求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药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目前,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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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零售药店等三类重点场所,着力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第一时间发布四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对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约谈,全面开展药品和涉疫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价格专项检查行动,严打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现公开曝光防疫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首批)。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筑牢遵纪守法底线,切实担起社会责任,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