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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 招生公告 ◀2023年秋季学期▶
2023年初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响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定于2023年8月24日至26日进行初一年级学生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金海路以东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二、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为有序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分时段分区域,具体安排如下:8月24日-26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珠江路校区: 24日: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金海路以东,响坎河以西。 25日: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响坎河以东,和谐路以西。 26日: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和谐路以东隶属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地点:东鸣湖实验学校珠江路校区初中部教学楼一楼。 东鸣湖校区: 24日: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金海路以东,响坎河以西。 25日: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响坎河以东,和谐路以西。 26日: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和谐路以东隶属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地点:东鸣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学楼一楼。
三、报名对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户籍或房产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登记所需材料1.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页的内容),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2.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商品房: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与监护人一致)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 (3)农村老自建房:准备建筑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等)、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4)法院裁定房产转让的:准备法院裁定书、水电通用机打发票。 (5)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集体小产权房: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满足以下条件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2)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3.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1.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建议不要开汽车)。 3.县城小学毕业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且无自有住房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就读。有意向在县城就读初中的,请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指定报名窗口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填写《2023年小学毕业生入学初中登记表》,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4.来响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的,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指定报名窗口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需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5月1日前),或县城区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5月1日前),同时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非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施教区条件的,直接到相关学校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6.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7.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咨询电话:051568871719 051569052229 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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