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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在响水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案件执行过程中,蔡某名下厂房拆迁。为规避执行,蔡某要求将58万元补偿款转入案外人吴某银行账户。蔡某提取上述补偿款后,将该款项用于偿还亲友借款及购买车辆等,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判决结果】
响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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