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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响水公安刚刚发布!又一批酒驾醉驾违法驾驶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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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20: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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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响水交警常态化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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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王*华
酒精含量:3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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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程 *
酒精含量:2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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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许*新
酒精含量:3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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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刘*贤
酒精含量:42mg/100ml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酒驾的危害和成本可不小

酒驾认定标准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标准

01、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大“酒驾误区”
“老司机”也可能犯错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误区二: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误区三:多喝水能稀释酒精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逃避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酒后驾驶汽车的处罚是一样的。


误区五: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响水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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