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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举报方式公布!在响水发现这类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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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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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关于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线索;

(四)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其它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拨打报警电话110;

(二)拨打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或到派出所口头举报;

(三)向社区民警举报。


三、奖励措施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盐城市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和县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有关规定,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一定的奖励,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给予重奖。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二)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共响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响水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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