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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取件二次收费属于典型的价外收费违法行为。是指消费者网购时已经支付邮费或商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在取件时却被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网络配图 快递公司未告知发件人和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收费,既违反了与发件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又对消费者造成利益损害,构成消费侵权。
据了解,提供服务前不告知服务费用而强制收取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此外,快递服务商收取附加服务费,不出具服务单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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