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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渔民,今天的审判让我很受触动,电捕鱼对鱼危害很大,对捕鱼者也很危险,这种事坚决不能做!”10月18日,在江苏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和中村进行的“如皋·江都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结束后,村民老王感慨地说。 当天,在长江扬州段五圩码头,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了鱼苗增殖放流,共放流鳙鱼、草鱼等3425公斤鱼苗,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南通、扬州两地人大代表在现场观摩。 2019年江苏开启了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按照生态功能区在全省设立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区域范围内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江都检察院检察长王旭介绍:“上述机制除了坚持恢复性司法原则外,还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大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益保护原则,突出了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责任和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强化以审判为中心,强化法治宣传,强化协作共赢。”(通讯员 郝洪伟 记者 葛学涛)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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