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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吃饱了晒太阳的猪 于 2020-2-26 10:08 编辑
为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各派出所违法处理窗口业务。群众到窗口办理业务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滞留时间。我局倡导继续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ynz.122.gov.cn)、“交管12123”APP、“盐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特此通告。
附:非现场违法处理业务办理点
响水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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