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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盐城市响水县云彩村的四户村民,我们这里正在搞集体农庄拆老房建新房项目,今天我们要向领导反映的问题是,村书记严学军协调我们家交了所谓的打桩基建费用,我家两户收费合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壹佰贰拾元、¥33120元。收款人:朱青松(时任——村长)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整个村,积极响应政府和村委会的号召,同意把老房子拆了,换置新房子,二标工程所有的村民房子很多都是打桩的,换置了都没有单独交打桩的费用,因为新农村建设这一块,都是政府统筹规划的,哪有说基建这一块叫老百姓先出钱的道理?我们家从头开始一直说是要房子的,后来把我们家房子安排没有了,我们家说要房子,没有房子怎么办?然后村书记和我们家说,在他和施工方的商量下,要我们两家总共交三万多元的打桩费用,不交这个钱等于是没有房子了,这种情况下,我们两户就勉强同意了,打桩好了,村长收了我们家合计三万多元。
这个问题我们也一直向镇里领导反映过,现在的问题是,村里面推诿说是我们几家个人行为,说我们几户是建在池塘边上的,是我们几户自己主动要求施工方加固的与村委会无关,他们推得真干净啊!我们这里很多宅基地是池塘填起来的,我们四户是建在池塘中央的,何来池塘边上说法?不信,我这里有云彩村村民作证还有施工方老板和我的通话录音。
老百姓挣点钱不容易,哪个会在不需要打桩的情况下去单独要求施工方打桩加固呢?何况我们当时也不认识施工方,难道不是村委会干部一步步的引导我们的吗?现在我们的诉求是,作为村书记协调的,让我们几户单独承担的这个打桩费用到底合不合理?和村里也商量了很多次,他们除了推卸责任还是推卸责任!为什么二标工程涉及到的同等打桩的村民都没有单独交打桩费用?村干部说他们那一批是在计划图纸之内,我们这一批不在计划里面,我们想请问政府的是,同是一个村的,同时建设的项目采用双重标准?肯请上级领导给与足够的重视与关心,如果是计划把我们四户漏掉了,是不是能把我们再纳入计划当中,一视同仁呢?不合理的收费也请政府责成施工方退还给我们。
村民:王玉明、王玉山、吴胜红、吴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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