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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宿迁市驾乘电动自行车 " 新规 " 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以 20 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 50 元罚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宿迁一位大爷因为没有头盔,干脆在头上戴了个 " 竹盔 " 就出门了。

" 上午 10 点 38 分,我看到这个大爷骑车路过,他头上的‘头盔’特别显眼,仔细一看,是竹子编的。"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杨福磊介绍,随后他将这位大爷张师傅拦了下来,告知对方,头盔的作用是保护驾驶人安全的,而 " 竹帽 " 虽然看上去有点像头盔,但安全性没有保障,不符合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定,需要作出处罚。 " 我接受处罚,但实在是没有头盔,这才想用这个办法蒙混过去。" 张师傅说,这个 " 竹帽 " 还花了他 30 块钱。

随后,执勤民警送了一个新的安全头盔给张师傅。" 我们三大队准备了 20 个安全头盔,可以帮一部分人‘应应急’。" 交警介绍,他们准备把这些头盔送给经过此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头盔不合格的 60 岁以上的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