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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璐璇”倾诉:
我的孩子今年6周岁,于2020年5月份在群星幼儿园【响水县金海路与军民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盐城响水迎宾馆西北侧约150米)】就读中班。2020年6月19日当天在学校摔倒致右肘部畸形伴活动受限,事发当时园方做的很到位,园长唐玉琴立即通知我孩子出事直接去县医院,后因治疗医师不坐班随即立即转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到盐城治疗后,当时因不懂法律轻听群星幼儿园园长唐玉琴的话,说让我直接走医保,和就诊医生说明不存在纠纷,等孩子看好后,会给我满意的赔偿。现在真后悔自己的无知,当时就诊的时候孩子入院单上面就该和医生讲明是在幼儿园摔伤有纠纷,就不会出现群星幼儿园逃避校园事故赔偿的责任了。
孩子在医院就诊后大概住了8天,治疗差不多就打伤石膏回来了养伤了,等彻底治疗完毕后,孩子的右肘部位骨头和左边的有很明显的区别,并且留下了一道又长又深的瘢痕,孩子现在小不懂事,可是等长大无疑是一道难看的疤痕。
孩子治疗之处群星幼儿园的园长唐玉琴口头答应负责孩子一切医疗费用,以及家长陪同治疗的误工费,来回的路费和治疗期间的开销。所以我们一直找群星幼儿园的园长唐玉琴沟通,每次通话一直说他们不会逃避责任,但仅仅停留在嘴上说,却没有任实质行动和金额赔偿。反倒经常电话催促我及早去报销当时她所拿出给孩子的治疗费用,说这报销的费用就算作是给孩子的补偿。等我反映这事没那么简单的时候,她却跟我说只愿意承担2000元,这2000元算作是治疗期间家长陪护费和孩子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我的文化程度有限,只认合不合情理,违不违法规。现在我孩子身上肉眼可见的的疤痕和骨头形状异常的问题,是不是你唐玉琴用两千块钱就打发了。你做为一个幼儿园园长最起码的诚信道德底限哪去了。
为了想理清楚,就请亲戚人从网上查了这家幼儿园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网上看到已经过期了,随即就找到教育局,那边给的回复学校是合法办学,又问了下出现这样的情况教育局管不管,给的回答是教育局会协助我们谈赔偿,但谈拢与否还得靠我自己。
试问群星幼儿园幼儿园出现事故,为了逃避赔偿如此糊弄不懂法律的家长,仅仅是口头承担责任,实质上却什么都不作为,以后大家还敢将孩子送去就读吗?这样的学校这样忽悠人的园长大家会放心吗?希望上级的主管部门做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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