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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解读 Q:为什么“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A: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但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故此类“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Q:“非标”电动车的过渡期是到什么时候?
A:我市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的淘汰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淘汰过渡期满,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Q:拖拉机、农用车、二轮摩托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的禁行区域具体是哪里?
A:
另外还要特别强调一下 (一)市区世纪大道(不含)以南、五台山路(不含)以西、南环路(不含)以北、东环路(含)以东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候禁止轻型(不含)以上货车、教练汽车、大型客车(不含公交车)、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包括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三轮汽车通行。
(二)原由东环路南北方向通行的上述车辆,可从世纪大道、五台山路、南环路绕行。
(三)确因生产经营或物流需要,货运车辆需进入上述路段通行的,请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Q:为什么不能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
A:非法营运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黑车”,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黑车”非法营运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着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它对乘客自身的安全和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
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百日大整治”行动正在进行时 对于各类非标车辆,请 禁产、禁售、禁行 拒买、拒用、拒乘 来源:盐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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