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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8点左右,交警在阜宁收费站例行检查,发现一辆扬州籍小型轿车例行检查,车窗刚打开,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酒精味。
等到吹气检测后,发现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魏某自己说,因为出差回老家阜宁,就和老同学一起聚会,心情比较激动,平时不大饮酒的魏某不觉多喝了几杯,第二天早上7点从阜宁开车准备回扬州公司,本来以为睡一夜就没事了,让魏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隔夜酒”的威力这么大。
目前魏某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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