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编号3209212011190001)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第一处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5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现调整为: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 2017年9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 2017年9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 2017年9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须是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期间所承建的有效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第二处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
单位名称: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账号:404601040229996
现调整为:
原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任一个账户:
单位名称: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
账号:10-404601040229996
第三处调整内容:
招标文件第26页“3.6 资格审查资料” (5)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参照招标公告业绩要求)
现调整为:
招标文件第26页“3.6 资格审查资料” (5)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参照招标公告业绩要求,本项不作原件要求)。
第四处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13页中“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资信标中的需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原件及复印件。
现调整为:
原招标文件中未附”承诺书”格式,现将“承诺函格式”补充,见附件。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