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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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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2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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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浦港片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观潮三路与浦港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期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6m3/d0.9m3/d回用)。项目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厌氧水解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井、氧化吸附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滤布滤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复合催化氧化、二级生物炭滤池生物滤池以及污水厂外人工湿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厂的各个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氨气、硫化氢),如格栅、改良AAO池、厌氧水解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设施等。项目废气采用生物滤池法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规模3.6m3/a,其中0.9m3/a回用)进场后经集水井/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水解+改良A2/O +二沉池+氧化吸附池+臭氧催化氧化+纤维转盘过滤+氧化吸附+臭氧/双氧水氧化+生物炭滤池+活性炭保障滤池处理,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类标准(除TN排放限值为15 mg/L外,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类标准,重金属因子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及表3相关标准,总铜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厂出水口排放至兼氧塘-好氧植物塘-表流湿地-沉水植物区组合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通过新设排污口排放至界址河,经工业河、大引河最终通过高港闸后进入灌河。

3、固废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栅渣、污泥、药剂包装物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活性炭以及废催化剂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栅渣、药剂包装袋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4、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高噪声设备为风机及泵类,其噪声级为8090dBA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项目经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汤晶晶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传真:0515-86870078 E-mailxshbj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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