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医疗保障局对全县“双定”单位的2020年度医保工作开展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正常合理使用,更好地开展医保各项工作。
本次考核对象是全县3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家定点零售药店。考核以《响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响水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响医保发〔2020〕28号)和《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为考评内容。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医保服务规范执行情况、查阅资料、查看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相关指标、根据病历评审情况、审核情况、日常督查情况等进行考核。本次考核结合2020年度日常稽查情况,给各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定年度得分,作为返还考核款的最终依据。
医保局要求考评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廉洁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考评人员在考核期间需严格按照《响水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年度考核评分表》规定项目对考评对象逐一进行考评,做到细致、全面、准确、尺度统一。
此次考核是为充分调动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切实通过年度考核达到警醒诫勉违约、违规行为,达到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的作用。